8月3日,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冒着38度的高温来基层法庭办案。 原告赵某诉被告平江县伍市文武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上诉至岳阳中院。本案案情简单,但双方所涉及的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争议较大,且互不相让。岳阳中院法官在简陋的条件下开庭,在认真详细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派人将被告大门锁住,矛盾进一步激化。岳阳中院法官及时进行劝阻,耐心说服,并告知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在反复劝说下,当事人停止了报复行为。
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岳阳中院法官从本案事实到相关法律规定,从浅显道理到乡情民约,从息事宁人到案结事了,向当事人作深入分析,经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协议。事后,当事人的代理人啧啧称赞:中院法官素质高、水平高,工作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