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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争土地对簿公堂 法官悉心调解亲情重现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0-07-23 09:20:56


    6月17日,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通过庭前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

    八旬老太太欧某与侄孙刘某为了争夺一块0.45亩的土地,闹得分外眼红、水火不容,原本和善的亲情荡然无存。双方的纠纷虽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都声称无论花多大代价都要把地争到手。欧某遂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法庭,希望法庭公正处断。

    受案后,办案法官立即去双方所争议的土地现场察看,并走访附近群众,通过调查了解到:刘某家新增了人口理应进田,欧某的老伴去世后按理应拿出田来,但村里没有及时调整,刘某便要欧某拿出田来,并砍掉了欧某栽在田边的果树。考虑到原、被告是亲戚,适宜做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多次通过面对面的做工作,了解到欧某是想把田留给儿子建房,而刘某认为欧某及其子欺人太甚,田的面积虽不大,但不能输这口气,因而双方互不相让。办案人员耐心向双方讲解我国土地法规,耕地只能种植庄稼,未办相关手续是不能建房的,耕地的调整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村民个人无权决定。通过办案人员的悉心说法、析理和双方亲戚、村委会负责人的劝解,欧某和刘某终于达成协议:田由欧某种植、管理,但不能建房,该田待欧某过世后再由村组调配,刘某赔偿欧某果树损失人民币1000元,并当场兑现。协议达成后,欧某、刘某连声感谢办案人员,称赞办案人员耐心、真诚的调解工作促使他们化解心结、亲人和好。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使亲人和好、亲情重现,又较好地贯彻我国土地法规、保护了耕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院办    

文章出处: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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