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调解工作富有成效,平江法院各基层法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法庭主导,乡镇牵头,民调组织协调”的人民调解新思路,并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今年工作的第一季度,各庭审理民事案件361件,调解结案241件,调撤率超过了60%,为构建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庭主导,为民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在民调工作中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要开展好民调工作,首先就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掌握熟练的调解技巧,恰如其分地把握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和核心,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快捷、高效地化解矛盾。各法庭充分利用法庭审判人员法律知识深厚、调解经验丰富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民调组织及其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培养造就了一支懂法、善调、会做思想工作的调解队伍。
乡镇牵头,为民调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各乡镇的职能部门,如司法所、派出所等,当地的民调组织与人民群众有着更为直接、紧密的联系。群众遇到困难或纠纷时,最先求助或告诉的往往也是这些部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纠纷,处理起来也更为专业、更有说服力,人民群众也更为相信。法庭经深入调查,在各乡镇建立了“法律联络点”,定点接待群众。“法律联络点”在其他部门处理有关问题对法律尺度把握不准时,能方便及时的与法庭沟通,取得法律解答。群众有涉访的也可以在定点接待中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解答,协助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民调组织协调,为民调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民调组织遍及各村,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当地人熟悉当地人情习惯,是有效化解纠纷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要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关键在于树立民调组织的权威。为此,各法庭首先协助各乡镇建立健全了各村的民调组织。在各村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民调员,提高民调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其次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法庭办案人员巡回办案时,主动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不仅使人民调解员形成了自豪感,也赢得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和信任。再次大胆尝试委托基层组织调解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指导民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法庭尝试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初,梅仙法庭委托基层调解组织对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由基层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并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这一调解模式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民调工作的良好开端不仅使法庭的审判工作做到了服判息诉,也有力促进了辖区政府工作的开展,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