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对张卫洲、黄照明等六人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犯张卫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五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及并处罚金的刑罚。从重从快严惩盗窃犯罪,维护了一方安定。 张卫洲等六人均系平江人,年龄从20岁至41岁不等。该盗窃团伙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21日,乘夜深无人之机,采取撬门、撬锁等手段,先后在该县瓮江、余坪、伍市、浯口、梅仙等乡、镇盗窃作案19次,盗得摩托车15辆、耕牛5头、切割机1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主犯张卫洲因染上毒瘾,无钱吸毒,遂纠集黄照明、王淋淋等人盗窃,将偷盗来的赃物贱价销出以获取毒资。该盗窃团伙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疯狂作案,盗窃数额巨大、地域宽、次数频、财物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农业生产。
通过审判,该犯罪团伙认罪悔过,主犯张卫洲想起自己家中有八十多岁的老母及妻儿尚需照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流下了痛悔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