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卫洲、胡鹏飞等六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张卫洲、黄照明、胡天皇、王淋淋、邓太平乘夜深无人之机,采取撬门、撬锁等手段,先后在平江县瓮江、余坪、伍市、梅仙、浯口等乡镇疯狂作案,单个或合伙盗窃19次,盗得摩托车15辆、耕牛5头、切割机1台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张卫洲等人将其中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6辆摩托车销脏给胡鹏飞。
被告人年龄从20岁至41岁不等,疯狂盗窃主要是为了筹资吸毒。盗窃地域之大,次数之频,财物之杂(包括摩托车、耕牛、铝合金楼梯、遥控器、机顶盒和电钻等),在平江实属少见,给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恐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