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4月2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会议由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吴来程主持,受院党组邀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平江法院长寿法庭锻炼的民二庭法官付海燕进行解读领学。 学习会上,付海燕法官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分析了这部法律与审判实践的关系,重点分析了侵权案件审判和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对接等问题,较全面的诠释了《侵权责任法》。
同时付海燕法官结合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比照原有法律、法规对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相关规定,逐条进行解读。《侵权责任法》关于“同命同价”问题的规定。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部法律对“同命同价”的最终确定,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也展现了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同时也为具体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详实、确切的法律依据。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该部法律,吃透该法的精髓,为做好以后的审判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与会干警对《侵权责任法》从多角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会后大家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该部法律,吃透该法的精髓,为做好以后的审判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