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继续维持和已婚妇女曾某(本案原告)的不正当关系遭拒,平江县安定镇宋某不但以死相逼,而且向原告的亲属、朋友群发污蔑短信,使原告精神几近崩溃,家庭生活受损。近日,平江法院以名誉侵权判处被告宋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00元,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2010年,原告曾某因要求被告宋某帮忙带东西给朋友而与被告相识,之后两人产生感情。2012年3月,原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为维护家庭提出与被告分手。不甘心的宋某为达到与原告继续保持关系的目的,曾多次以死相逼,逼迫原告与其丈夫离婚。因被告对原告及其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2012年5月,宋某被平江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之后,被告为报复原告曾某,又编写了一条原告曾某与同乡另外一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手机短信,并群发至原告夫妇及其全部亲友、邻居等二十余人,致使原告夫妇亲友、邻居的电话、短信不断,耻笑、质责者不断,原告的生活及家庭关系受到严重影响,原告精神更是几近崩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人格形象和名誉受到损害,已构成了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平江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