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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联动保执行,两案同结求高效

作者:刘虎波  发布时间:2012-09-04 00:13:49


    近年以来,平江法院推出内部联动执行机制,通过审理阶段与执行阶段当事人的资源与信息的共享,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财产信息及相关的案件情况。近日,平江法院通过这一机制,成功的执结了两起案件。

    2010年6月,朱某与苏某、彭某、陈某四人共同在平江县梅仙镇高义村共同经营一砂场。半年后,朱某提出退伙。四人经协商后签订协议,同意朱某退伙,由砂场退还朱某入伙资金二十四万余元,在2011年10月底前结清。但协议到期后,砂场仅向朱某支付五万余元,。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等三人继续履行退货协议约定的款项。平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苏某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朱某欠款十八万余元及其利息。但在规定期限内苏某等人仍未履行。

    2012年1月朱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江法院受理后,立即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苏某等三人报告财产情况。经过调查了解,苏某等三人所有的砂场价值达百余万元,平江法院随即对该砂场采取了查封措施,以防止苏某等三人将财产转移。苏某等三人在得知该情况后,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协商如何履行案件。同时,在一次法院内部的执行信息通报中,发现申请人朱某与妻子彭某的离婚纠纷正在审理中,且从该案的主审法官那里了解到,朱某与彭某在法庭的主持下已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朱某需给付彭某一定数额的补偿。

    为保证该两起案件都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平江法院随即启动内部联动执行机制,一方面对苏某等三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敦促其履行案件,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协调,与主审法官保持审理信息同步。2012年6月,在平江法院的主持下,彭某与朱某最终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朱某在该协议中需支付彭某4万元。随后,法庭将该案移送执行。近日,苏某等三人在法院的全程监控下,自行将砂场变卖,将涉案的19万元履行款交到法院。法院将朱某应支付给彭某的4万元扣留,至此两起案件顺利执结。

    内部联动执行机制是平江法院探索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是在多年的执行过程中总结出的一套审执结合的执行方案。通过这一举措,能更全面的了解当事人的各种信息,更有效、快捷的采取执行措施。既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又促进了“案结事了”。

编辑:曾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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