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出狱后半年不到,平江县向家镇人谭某贼心又起,再次入室盗窃财物近3万元,第三次因盗窃罪进了监狱。近日,平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月26日晚,第二次出狱仅5个月的被告人谭某,因打麻将输了钱,又打算重操恶习,偷点钱花,便窜至平江县伍市镇枫树塅村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谭某先窜至被害人邹某家,从杂屋侧门强行入室,盗走手机3台、现金10000多元。随后又窜至被害人许某家,从虚掩的大门溜入卧室,盗得现金300余元及手机1台。连续得手后,谭某并未见好就收,而是继续窜至被害人周某家,从未锁好的侧门入室,盗得现金约800元。作案后,谭某将所盗现金13000多元挥霍一空;将所盗手机3台寄放在亲戚处,1台藏匿于家中,直到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其家属积极退赃,且被害人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酌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