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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平江法院执行“三个联动”实践

作者:周湘  发布时间:2012-08-04 22:56:10


   近几年,湖南省平江法院确立“三个联动”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党政联动、基层联动、全院联动的联合执行作法,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每年结案近1000件,2011年兑现标的4978万元,及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党政联动,多方配合熔铸“尚方宝剑”

   涉府、涉村、涉公职人员等执行案件由于主体特殊,关系复杂,非法院一己之力能为,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该院积极求支持谋协作,努力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借助领导和部门力量攻克涉特殊主体案件。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启动。该院多次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做特殊主体案件专题报告,引起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3月,平江县委下发“平发[2008]15号”《关于建立平江县法院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的通知》,将特殊主体案件协执情况纳入党政部门综治考核内容,建立特殊主体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要求各特殊被执行人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县人大全力支持,转发该院《关于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的若干意见》,邀请全县400名人大代表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程监督;政府部门拿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特殊主体案件积极配合,有力推动了法院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信用联社申请执行原虹桥镇党委书记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8年未结。在该院向人大汇报后,人大常委会当即决定由余彭寿副主任亲自包案,经多次协调,圆满执结。

    二是建立联合机构推动。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政法委、法院、信访局六部门组成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室,以六部名义制发《民事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函》。督办函直送被执行人(单位),严格、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履行期限和追责程序,形成强大压力,逼迫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近三年,联合督办室共下发了143份督办函,79件特殊主体案件因此执结。钟某申请执行大洲乡政府建筑承包合同案,立案7年未结,当事人多次越级上访。六部联合督办函刚下,7万多元执行款在一个月内全部兑现。

    三是拓宽执行渠道拉动。把执行特殊主体案件从唯法律途径,整合扩展到依靠法律与行政、组织、纪律、经济等多种渠道。党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报告上级行政机关督促执行;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义务的,由所在单位包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履行义务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经济活动;党政机关干部严重干预执行工作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曾某欠款担保纠纷一案,在纪委介入后,迫于法律和党纪处罚的双重压力下,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便主动履行了义务。 此外,借助清理特殊主体构建的党政联动机制,该院与公安、国土、房产等20多个职能部门的联络协作不断加强、深化,每案必查被执行人身份、金融、房产、国土、车管信息。从2010年至今,公安部门协助法院查清被执行人身份信息400多人,全面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在全社会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威慑力量。

    二、基层联动,广搜信息布下“天罗地网”

    基层法院面对的是乡土人情的农村社会,执行工作进入乡镇村组,往往面临群众不理解,地方不配合,财产线索调查受阻的巨大障碍,有时甚至会遭遇阻挠执法。为克服种种困难,该院主动与基层组织对接,以群众优势广布执行“天网”。近两年,该院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解履行率大幅上升,占到了已结案件的70%。

    一是建台帐,把执行信息往基层扩散。为使基层组织充分了解当地执行案件信息,赢得基层组织的配合,该院建立了《专项积案台账登记表》,将所有的执行案件按全县27个乡镇登记造册,细化到700多个村,送达至各乡镇的政法部门,再下发各村委,做到环环相扣,账账相符。台账登记表上详细记载了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号、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被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标的、法院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让基层组织对所辖范围的执行案件一目了然,有的放矢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二是聘人员,把执行触角往基层延伸。 广泛建立协助执行员制度,在全县700多个村聘请乡镇司法员、人民调解员、治保主任、村支书等当地“能人”及威望较高者作为协执员,建立通讯手册、专门集中培训,设定了协执员情况搜集、信息反馈等十大硬性任务,执行触角遍布全县乡镇村组。三年来,800余件案件因为协执员得以平安执结。浯口镇四峰村黄某为逃避执行,潜往广东务工,由于其家属拒绝透露其行踪及联系方式,该院3次上门执行未果。该村协执员村支书黄某了解情况后,多次到被执行人黄某家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正当该院准备第四次上门执行之际,黄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款项。

    三是重沟通,把社会网络在基层构建。该院十分注重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深入群众建立感情,构建了良好的基层社会网络。在碰到难以啃动的“硬骨头”时,这张关系网就会发挥巨大作用。被执行人的亲朋戚友旁敲侧击发动感情攻势,乡镇村组干部四面围剿发挥权威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穷尽手段施加压力,一大批婚姻、家庭、邻里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执行案件在基层得以化解,多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彭某工伤致死赔偿款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杳无所踪,彭某亲属将尸体置于县殡仪馆2个月未下葬,多次上访,并扬言要抬尸集访县政府。该院立即铺开执行基层社会网,迅速找到彭某闹事亲属的好友及该村有威望的一些长者,协同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一起三番五次做工作,安抚情绪。强大的情感包围攻势最终感动了申请执行人,放弃集访闹事。一个月后,28万元赔偿款一次性兑现到位,群体性纠纷被执行社会网络化于无形。     

    三、全院联动,审执结合抢占执行先机

    平江县地处山区,人口分散,面积较大,而平江法院又以小标的执行案件为主,执行成本大于案件标的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该院确立了审判“捆绑”执行的思路,坚持庭局结合、审执结合、全院联动,抱团推进执行工作,抢占执行先机,减轻执行负担。

     一是整合资源开展“集中执行”。该院充分整合全院资源优势,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执行工作,每年拨出专款5万元,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执行”活动。采取集中领导、精力、时间、警力的“四集中”方法,重拳出击清理执行积案。为加大反规避力度,该院主打“时间差”,执行干警在“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部下乡住宿,采取蹲、守、围、突、堵等手段,对被执行人实行早晚突击,杜绝“蜻蜓点水”式执行。邀请电视、报纸、网络跟踪报道,通过宣传,震慑被执行人。2012年5月,15天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积案107件,兑现标的157万元。

     二是调动力量落实“五定一包”。对于一些久执不结的“骨头案”、“钉子案”,该院按照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 、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将执行积案分配给党组班子全体成员,每人每年包10件执行积案,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的办法,制定重、难案件预案,带领各执行小组下乡镇、出县、出省,蹲点执行。周湘院长带头包案上级督办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亲自带队赴西安、新疆等地执行“天一科技”等案件20余件,兑现标的400余万元。

     三是捆绑结合推进“自审自执”。出台《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力度,掌握执行的先机和主动权。抓好法律释明和执行风险告知,强化立案和诉讼调解,力促当庭兑现,不打“法律白条”。在审判过程中即明确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财产情况等基本情况,并造表登记。执行情况复杂,困难的案件,审判案件承办庭室必须参与执行。法庭案件因为标的小,路途远,原则上自审自执,疑难案件执行局派员指导执行,个别难度大、涉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特殊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2011年11月至今年6月,南江法庭发挥熟悉情况自审自执的优势,仅向执行局移送了1件案件,其余全部执结,有效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负担。 单位:平江县人民法院作者:周湘(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曾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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