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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法”助力集中执行

作者:童愿坚 曾璋  发布时间:2012-06-19 11:43:26


 

    近几年来,平江法院在执行清积工作上积极突围, 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执结各类执行案件近1000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基层和谐。

    一、大力推行“基层联系法”,编织一张“信息网”。

基层法院面对的是充满乡土人情的农村社会。以往法院在赴乡镇村组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群众不知情,地方不配合,执行工作不仅面临线索调查的巨大困难,甚至遭到当地群众的阻挠执法。为得到基层组织的配合,赢得群众的理解,该院将所有的执行案件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分别登记造册,再送达到全县27个乡镇的政法部门,再由乡镇下发至所辖各村委,让地方基层组织充分了解当地所有执行案件情况,有的放矢地协助执行。

    广泛建立协助执行员制度,积极发挥老党员、老村干部、离退休的公职人员、致富能手、个体大户等农村“能人”及威望较高者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全县700多个村组聘请了协助执行员,建立了协助执行员通讯手册,并对协助执行员规定了情况搜集、信息反馈、协助执行等十余项硬性任务,为执行工作配备“千里眼”和“顺风耳”。

    执行局和法庭十分注重与当地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与当地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构建良好的基层社会关系网。在碰到难以啃动的“硬骨头”时,这张关系网就会发挥巨大作用。亲朋戚友旁敲侧击发动感情攻势,村组干部、协助执行员四面围剿运用政策手段,法官有的放矢释法明理,天罗地网包裹之下,当事人只得丢枪卸甲,主动履行。近三年来,有800余件案件通过协助执行员的作用成功执结,执行触角遍布全县乡镇村组。

    2、大力推行“协同作战法”,打造一份“督办函”。

    涉府、涉村、涉公职人员案件由于其特殊性,一直是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中之难。为重点攻克该类案件,2009年,平江法院主动向县委报告,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专文,成立了由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政法委、法院、信访局六部门组成的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室,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针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六部门联手打造了一份《民事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函》。督办函直接送达被执行人(单位),并对履行义务期限、相关追责程序等内容作出了严格、详细、明确的规定,通过法律、行政、组织、经济等手段,旨在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该类案件执行到位。

    县委还就执行工作下发专文,人大发文邀请全县近400名人大代表对涉特殊群体执行工作进行全程支持和监督,政府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府、涉村、涉公职人员的案件积极配合。近三年来,通过联合督办室和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共下发了90张《民事执行案件联合督办函》,先后有41件案件顺利执行。

    3、大力推行“集中执行法”,熔铸一把“清积剑”。

    为加大清积力度,平江法院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执行,每年拨出专款5万元,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执行”活动。采取集中领导、精力、时间、警力的“四集中”方法,重拳出击清理执行积案。为加大反规避力度,该院主打“时间差”,要求执行干警在“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部下乡住宿,采取蹲、守、围、突、堵等手段,杜绝“蜻蜓点水”式执行,对被执行人实行早晚突击。

    加大“集中执行”宣传力度,邀请平江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媒体、全方位宣传造势,一方面旨在赢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对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的宣传,震慑被执行人,促其自动履行。

    同时,结合各种执行威慑手段,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曝光、奖励举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今年5月份的集中执行活动,该院在短短15天的时间内,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执结积案107件,兑现标的157万元。

    4、大力推行“自审自执法”,系牢一根“审执绳”。

    平江法院坚持审判“捆绑”执行的工作思路,在业务庭室大力推行审执分立不分离制度,一大批执行案件消化在庭审过程。如南江法庭在去年11月至今年5月份的半年时间内,仅向法院执行局移送了一件执行案件,有效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负担。

    该院在诉讼立案时,提前告知当事人权利实现存在的风险,引导好当事人诉讼,加大对诉前财产保全的力度,防止案件在进入审判、执行阶段中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可能。庭审过程中,提前做好当事人之间和解工作,尽可能使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自动履行义务,减少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判决时,提前告知被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加之存在侥幸心理,可能出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因此,提前将可能采取的例如迟延履行金、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告知给债务人,迫使其基于法律的威慑力而主动履行。

编辑:曾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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