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年逾花甲的周某与赵某经调解协议自愿离婚,由周某给予赵某一次性经济帮助15000元并当场兑现。 周某与赵某均系再婚,1984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没有生育共同子女。2008年初,因为被告酗酒及双方性格方面的原因而出现矛盾,被告赵某回娘家居住,自此夫妻分居生活至今。原告周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诸法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大,风雨同舟二十余载,希望他们认真对待婚姻,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表示仍要离婚,已无和好的可能,最终双方达成上述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