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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捆绑”执行

平江法院南江法庭的审执结合新路子

作者:钟懂柏 曾璋  发布时间:2012-05-16 19:24:55


    一个下辖三个乡镇、所辖人口11万人口的人民法庭,在2011年11月至今年5月的半年多时间内,仅向所属法院执行局移送了1件执行案件----这样的成绩,来源于平江法院南江法庭。

    近几年来,平江法院执行局每年受理执行案件700件以上,其中近一半的案件来源于人民法庭的移送案件。而南江法庭将执行兑现“捆绑”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在审执结合、调执结合方面做出了行之有效的大胆探索,有效减轻了该院的执行压力,促进了基层和谐。

    

    源头截流,诉前调解“控执行”

    几把锄头,几条扁担,在南江镇桥东村村委会坪内,近10名情绪激动的村民,围住几名村干部破口大骂,一场斗殴一触即发。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发生在今年1月份。

    2011年12月,桥东村村民欧某在为该村村委会房顶捡漏的过程中不慎失足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村委会虽然全额支付了医药费并赔偿了丧葬费,但死者亲属不满赔偿数额,在向南江法庭提起诉讼的同时,拿着锄头扁担包围了村委会,要求讨个说法。南江法庭庭长钟懂柏了解情况后,当即邀集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有关领导及该村有威望的长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解。最终由村委会追加赔偿款2万元,当天调解结案,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该案如果严格走法律程序审理,不仅后期会遭遇很大的执行阻力,赔偿款额难以兑现,而且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钟庭长说,“及时采取诉前调解,让一些矛盾激化的案件不进入审理甚至执行程序,往往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该庭对一些争议小、标的小的相邻纠纷、自诉、土地纠纷、离婚等案件,采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村委会先行调解的方法,碰到调解有难度的案件,法庭再行配合,予以法律释明和法律指导。同时,在立案时即向当事人告知立案和案件判决后可能产生的执行风险,出具风险告知书,并做好详细的谈话笔录,尽量将案件化解在诉前,不将案件引入审理执行程序。 

   

    中途消化,判中兑现“减执行”

    在法庭上当场拿到36000元钱抚养费时,南江镇冬塔乡村民曾某一时激动得无以言表。“真想不到我们能一次性拿到抚养费,感谢法官”。这是南江法庭一起离婚案件抚养费得到当庭兑现的一个画面。

     南江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占到该庭全部案件的70%,对涉及到嫁妆、抚养费等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该庭在审理或调解过程中,尽量不要求当事人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而是争取实行一次性到位的办法。“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就要兼顾案件执行,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执行风险,哪怕多开几次庭,多调解几番,在确保款额能够兑现到位的前提下,我们再行判决或制定调解协议,尽量使案件当庭判决,当庭兑现,不让当事人在判决后扯皮。” 钟庭长说。

    对其他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该庭充分考量当事双方经济状况,争取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尽最大可能做出双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范围内的判决,减少“法律白条”的风险。

    

    巧借东风,天罗地网“巧执行”

   “借力打力,在案件执行中往往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南江法庭非常注重外部力量的运用,平时积极与当地基层组织沟通,与村组干部加强联系,与当地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构建良好的基层社会关系网。在碰到难以啃动的“硬骨头”时,这张关系网就会发挥巨大作用。亲朋戚友旁敲侧击发动感情攻势,村组干部、协助执行员四面围剿运用政策手段,法官有的放矢释法明理,在天罗地网的包裹之下,当事人往往无所遁形,最终丢枪卸甲,主动履行。

    而碰到一些普法效果好、影响面大的案件,如民间借贷纠纷等,不管案件标的小还是大,也不管案件难还是易,该庭一般都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借助执行局的力量和强制手段,能有效起到以点带面、化解一个、影响一片的普法作用,最终还是帮法院减轻了执行压力。”钟庭长说。

    

     趁热打铁,把握时机“抢执行”

    为确保生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及时兑现,该庭对判决后的案子及时跟踪,及时了解兑现情况。“如果判决生效一周内当事人还未兑现,我们就会采取电话督促、走访上门等形式,与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施压,运用法律威慑手段迫其兑现。” 

当事人在向南江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时,该庭并不立即移送法院执行局,而是迅速摸清情况,抢占执行先机。“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一般离判决下达不久,被执行人往往没有规避执行的准备,若此时采取突击上门、趁热打铁的办法,往往能收奇效。”钟庭长说,“承办庭往往对案件最了解,对当事人情况、心态及财产情况也最为熟悉,如果在案件申请执行时就移送执行局,往往会错过执行的最佳时机。”

编辑:曾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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