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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无理滋事终受法裁

作者:余琰 彭峰  发布时间:2012-03-21 08:46:22


    彭某和洪某也许会是两个精明的生意人,但肯定不知道做买卖要遵纪守法,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选择了强买强卖,最终却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平江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彭某和洪某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两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彭某和洪某都是平江县伍市镇人,2010年9月至10月间,两人以其所在村车队的名义,在车队队长江某(已被判刑)的指使下,找到伍市工业园某汽车城项目部,强行要求承揽施工工地的沙石运输生意,并且价格必须高于市场价格,即沙子每立方30元,石子每立方50元。这一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两人多次到工地上阻拦施工方所请的拖运沙石的车辆,虽经当地派出所干警的多次劝阻,两人却依旧我行我素,直到与施工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事态越来越严重,使得施工工程无法继续进行,被迫停工20余天,经济损失达137000余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和洪某在市场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和洪某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的表现及村、镇意见,可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峰    

文章出处: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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