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身处高墙内的平江县三墩乡村民苏某对应该这句话理解得尤为深刻,因为贩卖了0.2克冰毒,最终导致数罪并罚,给他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2010年6月的一天,苏某在平江县城开某宾馆附近以200元的价格贩卖了0.2克冰毒给一名吸毒人员。一年多以后的2011年9月7日,掌握证据的平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干警对苏某进行抓捕时,在其所驾驶的小车尾箱内查获鸟铳一把,经鉴定:该鸟铳为枪支。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贩卖冰毒并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是准备进山打猎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认定被告人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