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邻居发生田地纠纷,平江县安定镇胡某竟在邻居水井中投毒报复,由于邻居及时发现才幸免于难。近日,平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涉嫌故意投毒杀人的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7月1日,平江县安定镇唐某到自家水井中打水时发现,井水表面浮有一层油镜,井底隐约可见紫色颗粒物,唐某立即叫来同村人一起察看,怀疑井中被人投毒。在迅速报警后,勘查结果证实了井中的不明物质系剧毒农药呋喃丹。经审理查明,投毒人系唐某邻居胡某。胡某因田地权属问题与被害人唐某多次产生过节,胡某遂怀恨在心,起了杀意。2011年7月1日凌晨,胡某将半斤呋喃丹用塑料袋装好,偷偷来到唐某家井旁,趁天色未亮四周无人,将袋中的呋喃丹全部倒入井里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胡某因报复投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但胡某在前期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拒不认罪,在多项证据面前才供认犯罪事实,且无悔罪表现,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