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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法院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周湘  发布时间:2012-03-16 10:11:16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有所作为,必须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推动法院社会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持久、有效开展。平江法院着力从七个方面强化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以“预警预测”为突破口,建立“内外兼顾”的态势分析研判机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民法院要从根本上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作用,必须积极转变思路,从当前的“事后处理”如坐等判案、焦头烂额化解信访执行积案等,转变为“事前预防”、“预警预测”,建立健全有效的态势分析研判机制。法院的态势分析应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要立足于法院内部科学管理层面进行态势分析。当前大多数基层法院习惯于重审判、执行,轻分析研判。虽然有审判管理统计数据,但要么束之高阁,不作任何分析整理;要么局限于一年两次总结,不能做到每月或每季动态分析,在决策时不能结合数据反映的情况。平江法院坚持以数据为主要切入点,根据各业务庭室上报的数据,不断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管办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月编发《审判管理工作月报》、《审判管理简报》,运用统计表和统计图等多种形式,对法庭司法绩效指标考评情况、上诉案件及改发情况、审执结案信息抽调检查情况等内容每月统计和通报,对一定时限内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和基本走势进行集中研判,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推广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成因,制定解决对策,为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转提供了实践依据。二是要立足于社会管理层面进行态势分析。法院作为化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线部门,在接触社会问题、把握社会争议焦点、了解人民群众诉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法院应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于个案中发现归纳普遍性、焦点性和源头性问题,做到见微知著,统筹把握。平江法院注重发挥党政“参谋部”的作用,着力加强对审判案件的总结分析和态势把握,重点对一段时间内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执行工作的困难等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对案件信访、群体性纠纷可能性展开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地方党政反馈社会矛盾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地方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院领导能及时对敏感、重大、疑难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尽早消除不稳定隐患,将社会矛盾、过激事端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以“矛盾化解”为突破口,建立“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法院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问题上意义巨大,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近几年来,平江法院坚持“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院案件调撤率连续四年达到60%以上,名列全市前茅。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9个人民法庭为辐射点,在全县700多个村组聘请协助调解员,与司法所、乡、镇、村调解委员会紧密配合,对一般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行政纠纷,特别是劳资、损害赔偿等与执法相关的纠纷,要求由相关的行政单位先行调解;对已经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院再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构筑起了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司法裁判为第三道防线的纵向矛盾防控体系。二是构筑“全方位”调解格局。在纵向过程上推行“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及一审、再审各个阶段和环节;在横向范围上推行“全面调解”,将调解覆盖到民商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及执行等各线审执工作;在人员参与上推行“全员调解”,从一般干部到院领导都要参与调解工作,并推行重大案件院、庭领导参与调解制度,必要时与县委、政府、信访局等单位协调联动,汇聚合力重点开展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如平江县影响较大的“钟健”非法集资案,该院与县委、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共同召开兑现大会,聚力做好相关人员的调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推行“多手段”调解方法。该院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以多样调解之功,收矛盾化解之效。注重庭前协商,以教育引导促调解;调动积极因素,以政策激励助调解;摸清吃透案情,以灵活方式巧调解。坚持“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全案调解与部分调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确保诉权”为突破口,建立“贯穿全程”的法律释明机制。基层法院经常出现当事人对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不满,服判程度低,上诉、申诉率居高不下,缠诉、涉诉上访不断的现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人民群众缺乏法律与诉讼知识,行使诉讼权不当的结果。为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减少诉累,促进案结事了,就需要积极推行法律释明机制,加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促进矛盾纠纷及早解决。近几年来,平江法院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推行法律释明制度,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都在全市居末。一是在立案环节实行举证指导释明,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告知书,现场指导诉讼,引导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即对案件形成客观理性的认识。二是在审理环节实行证据采信释明,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证据交换等环节,让当事人在庭审中即对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增进对案件结果的认知,以更加明确地表达诉求。三是在宣判环节实行法律适用释明,宣判后主审法官要主动询问和解答被告人对判决的意见、问题,使他们了解认定案件事实、确定罪名、量刑的法律依据,以及辩解不被法庭采纳的原因。四是在判后环节实行送达法律释明。由承办法官亲自送达判决,并向当事人讲解整个审判环节的程序与实体问题,有效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以“和谐司法”为突破口,建立“源头防控”的涉诉信访机制。当前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巨大隐患。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关键是要把好信访案件的入口关,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抓住了源头,也就抓住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根本。平江法院着力从三个方面实现“源头控访”:一是开展诉讼指导,加强立案审查。在立案阶段即对案件做到慎重审查,依法慎用立案权。开展导诉服务,发放诉讼须知,告知诉讼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立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性案件,慎重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的联系沟通,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信访排查摸控,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内部排查与外部排查并重。对院内所有案件,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掌握信访隐患,对热点、焦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并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牵头定期分析、定期交办,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同时,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联动机制,积极与基层党政沟通联系,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重点针对多发案件类型、案件多发区域以及带有普遍性、敏感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平江法院始终坚持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及院领导值周接访制度,对存在稳定隐患的信访案件,由院领导直接接访,必要时积极协调党政领导共同接访,破解难题。

    五、以“司法民主”为突破口,建立“双向互动”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必须深入了解和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因此,建立科学、畅通、有效、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此,平江法院搭建了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一是“走下去”访民情。大力开展“百名法官下基层”和“司法五进”活动,建立法官基层联系点制度,全院干警积极联街巷、挂点村组,经常性地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呼声,了解基层司法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涉法问题。宣传、介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法治的框架下理性表达诉求,确保基层大局稳定。二是“请上来”听民意。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理人和人民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一年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群众参观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宣传法院文化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搭平台”广回应。搭建吸纳民意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设立院长信箱,公布专门电话、电子邮箱,并建立来信、来电台账,按照意见建议类、举报监督类、案件信访类,在立案信访室设立专人对来信来电进行分类登记。同时推行“挂销号”制度,对所有来电来信,要求相关内设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答复。答复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建立“监督指导”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社会管理最重要的主体是政府,而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法院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来实现法律保障。法院既可以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者对行政不作为判定履行职责,也可以对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促进行政机关有效发挥各项社会管理职能。平江法院通过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着力发挥好社会管理的“保障者”作用。一是坚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暴露出的违法或者瑕疵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力求司法建议既“对症下药”又“登高望远”。近三年来,平江法院共向有关单位、组织发出司法建议24份,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二是加强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对党委政府执行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程,平江法院积极参加相关座谈会、项目风险评估会和案件分析会,进行合法性验证和指导,并主动支持和参与到相关的执法过程,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为政府开展社会管理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如平江县在开展长石整治、河道整治、三城同创”等重要工程项目期间,法院均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三是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近四年来,平江法院人民法庭接受基层党政法律咨询和开展法律法规培训1300多人次,有效提升了平江县基层党政队伍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

   七、以“社会教化”为突破口,建立“合力监管”的非监禁刑帮教机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实现有效管理,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平江法院通过构建与公安、学校、社区、街道、村组协调联动的大监管网络,将监管、教育、回访贯穿于整个刑罚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有力监管,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教化作用。近三年来,平江法院共判处非监禁刑罪犯72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一是审判前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在判处当事人非监禁刑之前,首先征求原告和当事人所在地居民意见,获得同意后,再与当事人亲属、社区负责人、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制订监管帮教协议,明确监管帮教措施,定期检查落实帮教情况,形成家庭、社区、公安部门和责任人联合监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监外执行监管台账,落实判后回访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对缓刑人员一一登记造册,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实行“一月一回访”制度,并积极发动村组、社区、家属共同做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通过电话、信函了解掌握服刑犯的思想动态,对其鼓励教育,促其真心悔过。三是加大对未成年缓刑犯的教育关心力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上予以关心照顾,主动与县共青团、教育局、劳动局等部门联系,积极为他们创造再就学条件,积极解决失足青少年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增强帮教的实效性。

编辑:曾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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