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因为一时之怒,李某持鸟铳打死自己的亲弟弟后潜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8月26日,李某在广东惠州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平江法院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于1998年1月26日,因为经济上的纠纷,时年25岁的李某和其弟弟发生冲突,后在旁人的劝说下离开。回家后,李某见自己的儿子正在痛哭,且见其头部有肿块,得知是被弟弟打伤后,李某当即找出家里的鸟铳,装填好火药就去找自己弟弟,虽然其母和旁人一直在劝阻,但李某仍冲到弟弟家,对其胸部开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得知李某被抓获后,其家属及所在地村民联名出具报告,指出本案是家族内部矛盾引发的恶性事件,被害人先前存在过错,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家属有谅解书、当地乡村及村民有联名报告表示谅解被告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