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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生意邻里反目 悉心调解冤家言和

作者:王晚东 毛莲芳 彭峰  发布时间:2012-02-28 10:53:41


    去年11月底,平江县城关镇东街菜市场内曾发生一起短暂而激烈的冲突,这起纠纷以一方头部受伤,另一方被拘留而告一段落。当事双方是相邻的两家商贩童某和袁某,两家都经营饺子生意,并为顾客绞肉,也许是应了“同行是冤家”这句老话,两家之间平时就经常有些摩擦。那天中午,因为责怪童某抢了自己的顾客,袁某对其骂了一通,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扭打过程中,两人均倒在地上并导致袁某头部受伤。

    事后,童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并处以拘留3天的处罚,袁某则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如此结果让双方都觉得自己吃了亏,袁某多次向童某讨要医药费,童某则认为自己本来就是被骂了才怒而还击,还被拘留了,绝对不能再出钱,两家关系再次陷入剑拔弩张的境地。经过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协调,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袁某只得到平江法院汉昌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童某赔偿各项费用7541元。

    平江法院汉昌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即向被告童某送达了有关应诉法律文书,可被告根本不予理采,连民事答辩状也不写。法庭只得下达开庭传票,定于2月23日开庭审理该案。案件虽然简单,但双方矛盾却比较尖锐。原告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由于被告殴打自己,造成伤害,自己的全部损失均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则表示自己没有致伤原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主审法官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庭前调解时,被告童某一口回绝,坚决不同意调解。虽然按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调解,而是将当事人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向原告讲述其不对之处,让其明了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向被告讲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侵害了她人的身体权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法官不只是就案办案,而是进一步就当事人纠纷的起因进行了分析,让当事人明了做生意应当公平竞争,互相帮助。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被告童某某赔偿原告袁某3500元,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一定要和睦相处,正当经营,并都对平江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

编辑:彭峰    

文章出处: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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