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xfy.cncourt.org】 首页 | 平江法院 | 新闻中心 | 法学园地 | 裁判文书 | 审务公开 | 法官风采 | 普法天地 | 荣誉展台 | 法律法规

健全“四项机制”, 深化“四个管理”,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余强 曾璋  发布时间:2011-11-17 09:04:35


    近几年来,平江县法院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理念,积极寻求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创优。该院通过强化“四项机制”,深化“四个管理”的工作思路,逐步构建并不断完善了“能动审管”新模式。2008年至2010年该院司法状况和“双百分”综合考核一直位列岳阳市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基层法院先进,2010年司法状况名列全省第七位,今年司法绩效指标又稳中有升,延续了过来良好的势头。

    1、强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深化“绩效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建立“双百分”量化管理制度。从队伍作风建设和本职业务工作两方面分解、量化司法绩效各项指标,考核到庭、到案、到人,进行全院排名,全面、客观、公正、动态地评判每一位干警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直接与奖罚挂钩。着重抓好三个绩效排序,即内设单位绩效排序,庭室正职绩效排序和一般干警绩效排序。内设单位按双百量化考核最终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庭室正职主要依据个人标准案件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改发率等8项指标,结合本庭工作综合得分进行排序。一般法官、书记院也都依各自完成目标指数按双百量化后排序。三个排序结果,清晰地评判出各层次人员的工作业绩。

    2、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深化“质量管理”。建立上诉前审查机制和发改案件评查机制。对所有发改案件进行评析,先由承办人和承办庭对发改案件作出书面分析报告,检讨发改原因,总结教训,再由评查小组分析评查,提出整改意见,今年案件质量小组共检查案件85件,全院案件发改率为1.22%。案件质量保持了较高水准。坚持案件质量四级评查制度,实行案件质量逐月讲评、季度通报、年度总评。建立健全流程管理、审限跟踪、质量评查、个案监督、错案追究及考核奖惩六种机制,通过内部评查员评查,庭局负责人审查,全院质量评查小组检查,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实行承办法官和庭长双重负责制度,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3、强化案件质量每月通报机制,深化“动态管理”。坚持每月编发《审判管理工作月报》,对每月三大类案件的新收、结案件,新执、结案件分类列表,详细统计。通过翔实的数据归纳对比,直观地反映出法院每月的办案情况和案件走势,为院领导跟踪监督、查漏补缺、完善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每月编发《审判管理简报》,对法庭司法绩效指标考评情况、上诉案件及改发情况、审执结案信息真实性抽调检查情况等内容定期通报,督促各庭室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积极整改,有力推动了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4、建立差错案件报告评议机制,深化“监督管理”。在去年建立特邀人大代表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法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差错案件制度,规定差错案件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就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及追责处理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审判工作更好地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如今年针对1起被市中院改判的刑事抗诉案件,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组织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庭室负责人及差错案件主审法官、审判长参与整个评议过程,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出了对造成差错案件的承办法官、审判长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此外,建立多种监督机制,向执法监督员、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建立法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外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通过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合作,开展公正司法问卷调查活动,请律师评判案件、评判法官,对内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案件审判公开公正。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