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意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或其他事由,有可能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甚至不要承担诉讼必要的费用。因此,当事人应慎重对待诉讼。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一方面可以促使当事人庭前和解,另一方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使审判工作达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同时能够培植当事人成为一个理性的,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并独立承担各种诉讼风险的诉讼参加者。一、诉讼请求不当,被驳回诉讼请求,其诉讼费用和诉讼其他损失均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请求不当,即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或者其诉讼请求违反法律程序,如超过诉讼时效,诉讼主体错误,诉讼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缺乏等等。
二、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三、当事人逾期不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当事人逾期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被判败诉。
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