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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亮丑不护短 差错案件实行报告评议制

作者:王伉宗  发布时间:2011-10-20 09:45:31


“这个案件的差错主要是一审法院在对被告人彭某是否持械斗殴的证据认定上存在工作不细的问题,造成量刑畸轻,虽不是主观故意,但法官应从中吸收教训,提高精品意识、铁案意识”,“该案的差错是一般性差错,但从严要求,仍应深刻反思,我们所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法律的检验”。10月19日上午,平江县法院会议室里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正在对一起被市中院改判的刑事抗诉案件进行认真的评议。这是该院今年实行差错案件报告评议制以来召开的第一次报告评议会。会议由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彭岳平主持,部分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和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庭室负责人及差错案件主审法官、审判长参加了会议。

该院为进一步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在去年建立特邀人大代表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根据市人大和市中院的要求亮丑不护短,建立了人民法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差错案件的制度。该制度就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及追责处理作了详尽的规定。会上,承办庭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对造成该案的差错没有强调客观因素,而是着重从主观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查找原因,向代表们作了坦诚的报告。随后,代表、监督员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询问和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彭寿听取差错案件报告评议后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平江法院过来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法院案件质量一直以来处于全省、市基层法院前列,此次被点评的案件只是一起一般性差错案件,但法院党组如此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对法官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进行差错案件报告评议的作法值得学习和推介。他强调要把差错案件报告评议机制作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强力抓手坚持下去。会议根据评议的结果作出了对造成差错案件的承办法官、审判长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最后,院长周湘作了表态发言,他提出案件质量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过去的成绩已成历史,只有坚持不懈地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来抓,才能在逆行中前进。实行差错案件报告评议制是对抓好案件质量提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党组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下去。真诚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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