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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伤害外逃被通缉,夫妻分居三年判离婚

作者:许进  发布时间:2011-10-19 08:31:32


近日,平江人民法院栗山法庭依法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杨某与张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草率结婚,加之杨某经常外出打工,夫妻聚少离多。张某有赌博打架的恶习,且经常有家不归,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不好。2009年年初,张某在长沙县某地赌博时与人发生口角,将他人打成重伤后一直在外逃亡,被公安部门通缉有两年多时间。杨某在长时间与张某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五万精神损害费。

受理此案后,经公告送达缺席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认真查明了相关情况,走访了相关公安部门了解事实并对被告张某外逃期间的唯一联系人其妹夫郭某进行了调查,详作笔录,查明原告因被告有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已分居三年的事实,遂依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尊重原告自己意愿:自愿放弃对被告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栗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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