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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烧草陷囹圄,两责共担悔太迟

作者:曾图强  发布时间:2011-06-27 11:01:10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老人烧田间稻草而引发的失火案,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主持调解,由其赔偿李氏兄弟人工造林经济损失2.6万元,老人及其家属对当时的野外失火行为悔恨不巳。

    被告人李某系本县虹桥镇平安村人,现年58岁。2011年3月29日下午15时许在本村“大湾里”其责任田里从事春耕生产时,见田间杂草太盛,想减轻劳动量,遂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两分钟后,一阵风吹来,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将燃着的火团吹落在近50米外半山腰的茅草中并迅速曼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李某遂打电话向村支书投案并请求组织人来扑救。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鉴定,此次山火烧毁有林地面积370余亩,同时烧毁了同村村民李氏兄弟于2008年造林山近100亩,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约7万元。因失火者在当地人缘尚可,其余受灾户均不要求赔偿。而李氏兄弟系贷款人工造林,火灾发生后,他们伤心万分,辛辛苦苦造的山林付之一炬,欲哭无泪,先后几次与失火者家属协商,也多次向村组、虹桥镇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均未果。

    案子起诉到了林业审判庭,面对涉案信访,结合当前维稳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承办人不仅仅以案审案,而是始终把握维稳信访工作大局,认真慎重排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花了近十天的时间,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信访案件的处理上,主动与当地村组、镇上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收集调查情况;与失火者及其家属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坦诚交心并因势利导;与主要受灾户李氏兄弟开诚布公、直面现实并换位思考。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政策引导和朴实感人的思想交流,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失火者对当时的野外用火深感愧疚,但因家庭的实际困难,着实无法全额赔偿,其家人愿意想办法积极配合,请求适当减轻;而李氏兄弟对失火者及其家庭境遇也表示非常同情和理解,只因系贷款造林,损失确实较大,自己无力独自承担,希望给予适当补偿。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失火者家属多方筹集了2.6万元赔偿李氏兄弟,李氏兄弟并向本院出具报告请求对失火者从轻处罚。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林业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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