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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审 理

发布时间:2009-10-27 14:37:50


公开审理: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采访、记录、录音、录像、摄影等。

一、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及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的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一律公开宣判。

二、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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