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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之年诉求离婚,诉前调解好聚好散

作者:冯四建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1-05-24 08:22:39


    今年5月初,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原告——85岁的毛某,他向法院起诉与现在的妻子离婚。

    毛某是一位退休干部,1990年前妻病故,尔后一直独立生活了8年。1998年,毛某年事已高,身体多病,非常需要一个老伴照顾,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郑某(当时50岁)相识并很快结婚。两人由于认识时间短,互不了解,草率成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稳定,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郑某又参与赌博买码,输了就找毛某要钱,且有时长时间离家出走,毛某生病时很少照顾。最后毛某感觉不堪忍受,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接到起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然后与双方子女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双方子女对两位老人的结合也颇感无奈,但由于这是老人的意愿,他们也希望两位安度晚年。现在二老发展到了离婚的地步,双方子女感觉到有些“丢面子”。法官认为此案最好是诉前能够达成调解,于是耐心细致地做两位老人的工作,因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可能再和好,法官希望他们能自行协议离婚。做通老人的工作后,法官又与双方子女交流,希望他们不要歧视老人,能各自尽到赡养的义务,对老人从内心深处去关爱,双方子女均表示同意。于是两位老人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签下离婚协议书,毛某随即撤回了诉讼。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汉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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