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2、公开审判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3、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复以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没收录音、录像或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