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xfy.cncourt.org】 首页 | 平江法院 | 新闻中心 | 法学园地 | 裁判文书 | 审务公开 | 法官风采 | 普法天地 | 荣誉展台 | 法律法规

误把油门当刹车酿成车祸,致人六级伤残被判担责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1-04-28 19:52:47


    龙某刚买新轿车几天,开车高兴去办事却因错车时紧张把油门当刹车踩,造成一起交通事故。4月27日,平江县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龙某对原告李某、王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08年9月8日,被告龙某驾驶一辆新购置的尚未登记的小轿车沿S306线由南江方向往板江方向行驶至南江镇桥西村时,与对向行使的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原告王某及案外人李某静)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李某、王某受伤,两原告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脱险出院,但李某的左小腿受伤严重久治不愈被截除,其伤情经鉴定为六级,原告王某的伤情为十级。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龙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危险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撞在道路左边的山体上,属操作不规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车后搭载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龙某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被告龙模强的主要过错造成原告李某、王某受伤致残的后果,龙某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原告李某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原告李某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被告龙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另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220800元,被告龙某在保险公司赔偿外还需赔偿原告210527.17元。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南江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