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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不容践踏

一时冲动进拘留所

作者:许进  发布时间:2011-04-21 09:03:24


    法庭纪律是规范法庭审判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法庭秩序的重要规则,任何人不得践踏法庭纪律,扰乱正常的审判活动。近日,在平江法院栗山法庭殴打原告代理人的潘海民被司法拘留15日。

    平江法院栗山法庭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海民离婚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庭前,主审法官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就婚姻、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2011年4月12日上午,在法庭组织下,原、被告准备签署调解协议。此时,被告潘海民看完桌上的诉状,认为相关内容不属实,猜想是原告代理人袁律师故意捏造,便质问袁律师,因言语不和,被告突然站起冲到袁律师跟前,用右手握紧拳头对着袁律师额头猛找几拳,后被其弟抱住分开。

    被告潘海民无视法庭纪律,殴打诉讼参与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现平江法院已对被告潘海民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潘海民被拘留于平江县拘留所。

    事后,潘海民非常后悔,承认当时太冲动,希望法院宽大处罚,并表示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栗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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