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破土动工,当地车队强行要求工地上的沙石必须由他们来拖运,且价格必须由他们定,这种强迫交易是法律不允许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江某、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 2010年9月至10月,江某、李某等人以伍市村车队的名义,强行要求伍市汽车城工地上的沙石必须由本村车队的车子来拖运。并且价格必须是沙子每方价格30元,石子每方价格50元。且不听工业园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的多次劝阻和协调,两次到工地上阻拦工地施工方所请的拖沙石的车辆,不允许外地司机拖沙石到工地,与施工方人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工地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而被迫停工20余天。经济损失达137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在市场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江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对其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