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瓮江法庭通过悉心劝说,成功化解了一起追索抚养费的纠纷。 17岁的李某是我县某高中高一学生,2007年,因李某父母离婚,李某跟随其父亲生活,李某的母亲在一次性给付了10000元抚养费后,再也不愿负担李某的学习生活费用。现因家庭困窘,李某父亲无力支付高额的学习生活费用,李某面临辍学危险。李某遂一纸诉状将其亲生母亲凌某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办案法官立即与凌某取得了联系,并走访了李某学校的老师,通过调查了解到:凌某自离婚后,与他人在车站开了一家小餐馆,经济条件一般。但凌某时时顾念单某生活,曾多次到学校向李某送钱送物,李某因怪凌某当时狠心抛弃自己,拒绝接受凌某的钱物。考虑到原、被告系亲生母子、血肉相连。办案法官多次面对面与李某谈话,耐心细致疏导李某放弃仇恨,并和凌某重新培养母子感情。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办案法官的多次做工作,李某重燃对母亲的爱,终于撤回了起诉,原谅了母亲。凌某也保证从此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李某完成学业,直至李某大学毕业。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使母子和好,又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