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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独占赔偿款 前妻无奈上法庭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1-03-31 14:55:50


    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被前夫独占,昔日夫妻对簿公堂。近日,平江县法院对这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某54042元。

    原、被告原系夫妻,双方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1995年3月19日生育共同之子李某忠,原、被告因性格不和于2009年2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儿子李某忠由其父亲李某抚养。 2009年4月22日下午5时,李某忠放学回家后与同班同学陈某发生冲突,被陈某用水果刀刺伤颈部,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陈某因未满14周岁,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双方的家属在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赔偿赔偿李某忠家属200 000元。该款被李某忠的父亲李某拿走,其母亲陈某索要死亡赔偿金应得份额时,李某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原告陈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责令被告李某给付死亡赔偿金份额90 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李某忠死亡时留下的遗产,原则上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并不应按对半的方式平均分配,原告陈某作为死者的母亲有权参与赔偿金的分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目前该履行款已 执行到位。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南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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