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人来说,“以人为本”似乎是个庞大的话题,但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湘却有着不一样的见解,“真心为群众做实事,尽心为群众解难事,诚心为群众办好事,就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正是在这样朴实话语的感染下,通过一场场巡回审判、一次次诉前调解、一项项救助措施,该院情系百姓、服务民生的一幕幕跃然纸上。 巡回审判促和谐
村民刘某诉黄某、余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纠纷案,涉及田土承包经营权,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民三庭法官决定到双方所在村上门开庭审理。当地群众纷纷放下农活,顶着炎炎烈日,积极参与旁听庭审。他们说:“法官到家门口办案,不能不听。”
该院把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赡养、抚养、赔偿、离婚案件,典型的涉农案件,偏远村庄的争议不大、易促成调解的案件等,法官主动走入田间地头、村庄院落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加强案件调解和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共巡回审理案件120多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诉前调解化纠纷
武汉某物流公司受武汉某食品公司委托,将价值16万余元的货物送给平江县某商行,却因货车司机钱某的疏忽,误送给另一商贸行的童某。恰巧童某以前是该食品公司的经销商,双方存在经销纠纷至今没有解决,便以此为由将货物扣留并销售了部分货物。平江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后,庭长立即带人到童某处调查了解情况,从法律、情理上讲清理由,耐心细致地做童某的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童某同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退还误收货物,给付其已销售货物的货款,并赔偿损失,童某三天内将协议履行到位。
这是该院诉前化解纠纷的一个成功个案。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完善了立案大厅设施, “一站式”窗口诉讼服务。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凡是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或邻里纠纷,以及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就先给其做调解工作,通过诉前调解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让当事人的纠纷得到迅速解决。去年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近100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救助解民忧
家庭贫困的李某在路上行走,不料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摔成轻伤,肇事者送他至医院后交付2000元钱便没了踪影,李某家属几次找其要医药费未果。出院后,李某到法院起诉,但又苦于无钱交纳诉讼费。该院立案时,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缓收诉讼费。法院开庭,李某胜诉,不仅拿到了医药费和赔偿费用,而且诉讼费也不用交,由被告承担。李某高兴地说:“过去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是老百姓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而且能够打赢官司!”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司法温暖,该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在立案环节,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该院依法实施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执行环节,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给以司法救助,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2010年缓、减、免诉讼费用共计27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