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而立之年的民工毛某受人雇请建房时意外被高压电线烧伤,向雇主和电力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毛某是一名刚满三十岁的民工,有着一手建房的好手艺,今年3月他受雇主陈某的邀请为之改建房屋,即在原来两层房屋上再加盖一层,之前平江某电力公司架设了一条高压电线从陈某的房屋上空通过,电线离房屋顶端距离不远,于是施工时民工都很谨慎。但7月27日上午毛某在弯腰施工站起来时颈部不慎触到高压电线,当场昏厥,后被人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脱险出院,其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毛某多次找雇主陈某、平江某电力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某遂一纸诉状将陈某和平江某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9448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