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前,王建华夫妇建成一栋二间三层的新房,让乡邻们颇有怨言的是,新房的产权证上写的却是王建华的胞兄王学思的名字。村民们当然不是为王建华夫妇鸣不平,让他们议论纷纷的,是外嫁女王建华用胞兄的名义避开村里人的阻挠建起房子。 王建华的父母是平江县安定镇官塘村大园组村民,生前在本组有一栋土砖平房。到1996年,因地势低洼且年久失修,老房子成了危房,随时可能倒塌,必须进行改造。为此,母亲多次要求当时在长沙工作的儿子王学思回家改建新屋,但王学思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见此,妹妹王建华提出愿意在老房原址新建房屋,但因为她已出嫁,村组不同意其拆屋建房的要求。王建华夫妇和胞兄王学思商量后,决定以王学思的名义申请报批,由王建华夫妇出资建房。年底新房落成,因为村民们猜疑房屋是假借王学思名义所建,有欺骗行为。为此,王建华夫妇于1997年7月仍以胞兄王学思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避免了与村组的纠纷,却没想到此举在日后引来了意想不到的法律纠纷。
从1996年底起,王建华一家人便居住在这栋名义上属于王学思的住宅里。2007年5月,王学思突然提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王建华夫妇搬离,王建华夫妇则以房屋是其出资所建为由而拒绝。为此,经本家亲属出面,双方召开了一次家庭调解会,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3月,王学思夫妇向法院提起房屋侵权之诉,要求王建华夫妇立即停止侵害,将房屋返还。就在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时,2010年5月5日,王建华以房屋系其夫妇出资建造为由,向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房屋异议登记,5月10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诉争房屋为其所有,二审法院因此中止了对原房屋侵权纠纷案的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房屋是以被告王学思的名义申请建造并办理了产权人为被告王学思的房屋产权证,但房屋具体建造工作是由原告王建华夫妇经手完成,但是王建华夫妇提供王学思当年的书信,证明了王学思在长沙已购买房屋且要供子女上学,无力再建房而要求王建华夫妇以自己的名义建房,另外其他亲属均证实了王学思在建房时没有出钱,足以证实诉争的房屋是由原告夫妇出资并经手建造,但为了不让当地村组知道是外嫁女在娘家建房而以被告王学思名义申请改建并办理了产权人为王学思的房屋权属证的事实。法院因此作出了确认房屋归王建华夫妇所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