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病情屡屡发作并独自跑回娘家,丈夫无奈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选择了友好分手。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于2008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登记结婚了,婚后生育一男孩。因黎某婚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婚后时常发作,并独自跑回娘家,王某只好去娘家接黎某回家,但接回后黎某过不了几天就又跑回娘家了,王某又去接,如此反反复复,结婚两年时间被告是大部分住在娘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少,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奈之下的王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经劝和无效后,被告黎某本人及其父亲均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理由是避免被告因离婚而受刺激,但事实上被告并没有能力照顾小孩,小孩也一直是随原告及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则坚持要求抚养小孩,称被告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又怎么照顾好小孩。法官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做原、被告及双方亲属的工作,经办案法官悉心讲法、析理、摆事实,被告及其父亲同意小孩由原告抚养,原告也考虑到被告需钱治病便自愿给被告15 000元的经济帮助金。至此,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一个好合好散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