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对一起疯狂盗窃通信电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泽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贺良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周友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 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龙泽来、贺良泽伙同于赞年、雷盛良(均在逃)先后窜至湖南省平江县、茶陵县、浏阳市、长沙县和望城县境内,合伙或单独行动,盗剪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疯狂作案达十次之多,盗窃电缆总价值近三十万元。龙泽来、贺良泽等将十次所盗电缆线运到长沙市马王堆附件以每斤12-15元的低价销售给周友光,周友光转手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7 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泽来、贺良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割盗通讯电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友光明知是他人盗窃犯罪所得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