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南江镇凤桥村的王大爷来到法庭,一进办公室的门就握住法官的手深情地说:“谢谢,谢谢你们辛勤的工作、耐心的调解、合理的判决,使我女儿从这桩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前不久,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在多次调解的基础上对一起离婚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一并作出处理。此案是南江法庭今年调判紧密结合的典型案例。 原告方某与被告王某于1995年相识后结婚,生育两个女儿,婚后前段感情尚可,后因双方学历相差较大、对事物的看法不一,经常为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原、被告关系并未改善。判决生效后刚满六个月,方某便急不可待地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开庭查清事实后着手进行调解,原告坚决要离婚,诉说晚离一天都是痛苦的煎熬,如果婚离不了就自杀;被告则怀疑原告有第三者,对原告很仇视,也不想再和原告一起生活,但要求原告赔偿150 000元的青春损失费,声称如果原告不给钱而法院判离婚,就杀了原告然后自杀,原告虽是一个广告公司的股东,但经营不善、负债较多,拒绝赔偿被告。原、被告的对立情绪和经济状况给法官处理案件带来很大压力,面对困境,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约双方到法庭做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并利用晚上下班时间到原、被告父母、亲属、朋友、村委会领导家里调查了解情况,通过他们做原、被告的疏导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原、被告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对立情绪明显减轻,原告自愿承担所有债务,同意共同所有的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归被告所有,另外补偿被告20 000元,被告也降低了赔偿要求。基于上述调解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就女抚养、财产债务一并作出处理。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也未做出过激行为。承办法官终于舒了口气,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
近年来,南江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举措、积极拓展调解渠道,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收案175件,调撤结案123件,调撤率为70.29%,同比上升4.39个百分点,部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因经过法官悉心调解而使当事人缓解了抵触情绪,做到服判息诉,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