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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失和对簿公堂,庭前调解好合好散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0-10-18 10:27:15


    本应相敬如宾的夫妻却经常因琐事大打出手,致使感情支离破碎,伤痕累累,丈夫遂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水火不容的夫妻终于好合好散。

    原告曾某与被告汤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2006年6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2008年9月8日,曾某因琐事与汤某发生争吵并用脚踢伤汤某的腹部,造成汤某卵巢黄体破裂、十级伤残并影响生育的严重后果。汤某的娘家人得知女儿受伤后群情激愤地到曾某家兴师问罪,砸坏了曾某家的门窗、家具等。从此原、被告夫妻关系急剧恶化,过着分居生活,偶尔在一起也是吵架不断,原本恩爱的感情荡然无存,为了结束这桩痛苦的婚姻,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小孩的抚养和被告受伤的赔偿问题发生分歧。原告要求抚养小孩并拒绝赔偿任何费用,被告则担心自己以后不能再生育、坚持要抚养小孩,并强烈要求原告赔偿致伤其的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满足其请求,就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面对僵局,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严厉指出原告动手打被告的违法性,告知其于法于理都应赔偿被告,并且因原告的过错致使被告可能不能再生育,从维护妇女权益及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劝说原告同意小孩由被告抚养;对于被告,法官耐心讲述他们从前美好的生活,希望被告能原谅原告、降低赔偿要求。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同意离婚、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赔偿被告16000元(当庭兑现)的调解协议,被告也欣然放弃了提起刑事自诉的想法。至此,这起纠缠的婚姻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化解,又为社会和谐增添了一片祥和氛围。

编辑:院办    

文章出处:南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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