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汉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母告子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使关系紧张的母子重归于好。 年近六旬的汤某,是被告刘某的继母,1989年与刘某之父结婚,落户在平江县三阳乡某村(即刘某所在村)。2005年该村下属村组土地被整体征收开发。2007年元月,平江县原天岳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刘某订立安置协议,约定给汤某、刘某安置一块120平方米的宅基地,刘某在安置协议上代签汤某的名字。2007年12月,未经汤某同意,刘某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3月,刘某在该安置地上建成一栋七层楼房。汤某找刘某交涉,要求返还安置地,或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人民币50万元,但母子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关系逐渐紧张,矛盾日益恶化。汤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她应得的安置地或给予赔偿。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人认为应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于是多次深入村组,走访当事人亲戚、邻居,了解案情,寻找矛盾症结和调解突破口,反复与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都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取得安置地的所有权,并给予汤某补偿费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