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在长沙市湘雅三医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这是该庭近年来首次在鉴定阶段调解取得成功的案件。 原告罗某煌是南江镇某百货商城的老板,被告罗某东是小家电销售商,2007年12月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罗某东租赁罗某煌的商城柜台销售小家电,开始两年双方合作愉快,2009年10月31日,因罗某东责怪罗某煌不该允诺商城中的其他经营户销售小家电,双方发生冲突,急噪中的罗某东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朝商城开来欲堵住商城大门,罗某煌见状便上来阻止,不料罗某煌的左脚被车撞伤,后被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初步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双方的纠纷经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2010年4月,原告罗某煌遂一纸诉状将被告罗某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1682.8元。
法院受理后,在庭前、庭后多次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原告一直认为被告开车撞伤人行为恶劣、理应赔偿,被告认为是原告自己撞到车上的,被告没有责任,并且原告的伤残鉴定系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不准确,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分歧很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案件进入鉴定程序。2010年9月17日,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一同去长沙进行重新鉴定,但法官此时仍没放弃调解机会,继续耐心做双方的工作,在做工作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罗某东是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想法要求鉴定的,但对鉴定费用的承担、鉴定结果较为担心,而原告也担心鉴定时间过长、双方关系会进一步紧张,法官于是敏锐地抓住时机,劝说双方如果放弃鉴定,不仅可以减少诉讼费用、节省时间,还有利于矛盾的解决,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的辩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同意放弃鉴定,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罗某东一次性赔偿原告罗某煌人民币24 000元,并当场兑现。签字后,原、被告双方紧紧握着手,表示希望以后能继续合作做生意。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的成功调解,标志着南江法庭在鉴定阶段调解试水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南江法庭不断创新调解举措、积极拓展调解渠道,想方设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