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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快速反应,及时解救被挟持的当事人

作者:王仲君  发布时间:2010-09-26 17:23:30


    9月17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解救了被被告方挟持的一外地女当事人,受到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10年8月2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凑英诉被告余来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王凑英系广西隆林县人,2002年在广东打工时与被告余来兴同居,并生育了两个小孩。近两年来,双方发生矛盾,原告王凑英离家出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9月17日上午8时半,平江县人民法院通知双方到法院参加开庭,被告余来兴则邀集其兄等数人,租了两个小车,蹲守在通向法院的道路旁,当原告王凑英忽忽赶去法院参加开庭时,被告余来兴等人一涌而上,强行将原告王凑英推上自己的出租车,带往平江县虹桥镇的家中。

    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严重妨碍诉讼、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挟持外地当事人的事件高度重视,快速反应,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永红迅速组织民一庭、法警大队的干警前往虹桥解救,院长周湘及时和公安机关联系,平江县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则在途中设下关卡,当被告余来兴等挟持原告王凑英到达虹桥镇后即被拦下,带至虹桥派出所,平江县人民法院李副院长等也及时赶到了派出所,经法院和公安干警耐心的法律宣讲,被告余来兴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了深刻检讨,原告王凑英终于恢复了自由,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由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编辑:院办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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