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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速处货物返还纠纷

作者:钟长庚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0-09-21 16:09:20


    9月17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客人,他签收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当场领取货款和3000元赔偿金后,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今年7月22日、23日两天,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伊通物流)受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津食品)委托,将价值16万余元送给平江县春兰商行的货物,却因货车司机钱某的疏忽,误送给平江县南风商贸行的童某。恰巧童某以前是顶津食品的经销商,和顶津食品之间存在经销纠纷至今没有解决,便以此为由将货物扣留并销售了部分货物。为解决纠纷,伊通物流先是到平江县公安机关工商部分报案,要求处理该,但调处未果。无奈之下,伊通物流在9月13日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童某返还货款及支付赔偿。

    立案庭庭长王冉热情接待了当事人,听取介绍后,当即决定立案。但考虑到货物主要是食品,保质期不长,不宜再耽搁时间,王庭长决定马上进入庭前调解程序。然后和审判员卢梁波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很快到南风商贸行的童某处调查了解情况。他们耐心细致地做童某的工作,从法律、情理上讲清理由,告诉童某扣留他人的货物是不合法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童某与顶津食品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顶津食品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努力下,童某同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退还伊通物流货物1784伯,给付其已销售5293件货物的货款13.7516万元,赔偿损失3000元。很快,童某将协议履行到位,本文的开头便是伊通物流的委托代理人蔡欣领取货款和赔偿金的情景。

编辑:院办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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