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xfy.cncourt.org】 首页 | 平江法院 | 新闻中心 | 法学园地 | 裁判文书 | 审务公开 | 法官风采 | 普法天地 | 荣誉展台 | 法律法规

虐待四龄幼女致死的恶父被处刑

作者:甘志坚、余琰  发布时间:2009-10-27 10:21:22


    4月16日上午,平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父亲虐待四岁女儿致其死亡的案件,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叶章俊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叶章俊系河南省固始县人,1994年与平江县三阳乡女青年凌粉香结婚,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其中二女儿叶欣于2005年2月5日出生后,一直由凌粉香的姐姐凌好香抚养。2008年2月1日被告人叶章俊迁到平江县三阳乡下湾村生活,3月16日将叶欣带到自己身边抚养。由于被告人叶章俊对妻子凌粉香长年在外打工不满,将对妻子的怨气全部发泄在幼小的女儿身上,隔三岔五地对女儿拳打脚踢、棍棒相加,致使其身上经常伤痕累累,特别是在妇联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后,被告人叶章俊不思悔改,继续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叶欣进行摧残,致使年仅三岁多的叶欣在2008年10月13日死亡。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叶欣全身多处损伤,头皮下血肿……死因为外伤性硬膜下血肿致颅内压升高,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残忍恶毒的叶章俊在与女儿共同生活不到七个月的时间内,使女儿鲜活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叶章俊对自己经常殴打女儿叶欣的事实供认不讳,没有丝毫悔意,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