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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当赔

作者:李多金 甘志坚  发布时间:2009-10-27 10:20:29


    “法院处事公道,搭帮法院为我们化解了纠纷,使我们终于拿到了医药费!”原告方降吉等6人从平江法院南江法庭领到赔偿款时,由衷地对法院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陈某为防盗,在养猪场内饲养了一条狼狗,于2008年11月12日晚丢失。次日清晨,该狼狗在方降吉家地坪将其咬伤后逃窜,又将正去上学的5名初中生和小学生咬伤。事发后接到群众报警的南江派出所立即出警将恶狗击毙。方降吉等人受伤后,到平江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近9000元,要求陈某赔偿,双方经当地司法所多次进行协商调解未果。2009年1月9日,六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南江法庭受案后,向被告陈某进行庭前、庭中、庭后的法律释明,告知其举证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通过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9400元。原、被告之间矛盾得到了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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