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县影响大、时间长的老上访户喻献玉的赔偿纠纷近日在平江县法院调解结案,其夫杨建新在法院执行局领取剩余赔偿款50余万元。 加义镇高塅村现年41岁的喻献玉,2002年2月26日10时,乘坐同村村民邓某二轮摩托车,在加义镇东山桥处与长沙客运发展(集团)公司(现已改名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湘A60656号大客车相撞,喻献玉受伤,被送往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至2002年10月9日外伤痊愈,并先后于同年10月9日、11月30日分别到平江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岳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进行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和9级伤残。喻献玉对此两次鉴定不服,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多次调处未果,于2003年3月28日终结调解。喻献玉以伤情未治愈为由,要求长沙汽车客运公司继续为其治疗,因双方意见不一,喻献玉采取非法手段分别于2003年4月4日、8月13日拦扣长沙汽车客运(集团)公司的客运车辆,平江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会议研究数十次,一直未能解决纠纷。2003年9月23日,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喻献玉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目前存在肌张力增高及感受运动功能障碍,无法认定为外伤所致。此后,喻献玉以要求为其治疗为由,先后于2003年、2004年、2005年扣留长沙客运(集团)公司营运车辆11台次321天,另外,2003年11月7日在省通S308线拦路堵截车辆300多台达15小时之久。2007年7月25日上午9时,喻献玉身藏汽油、硝药打火机在平江县加义镇东山村桥头路段,将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的湘AY0027大客车拦住,当公安干警靠近喻献玉做工作时,喻献玉点燃汽油放火,结果造成车主邓由福被烧伤,大客车被损坏,喻献玉自己亦被烧伤。2007年10月,本院以放火罪判处喻献玉有期徒刑三年,现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
喻献玉被判刑投入劳改后,经各级领导和亲友做工作,终于于2008年1月23日全权委托其夫杨建新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我院受理后,决定免收案件受理费,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喻献玉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喻献玉颈髓损伤与本次车祸有因果关系,目前双下肢肌力IV级属柒级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我院先予执行部分费用用于治疗。审理期间,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丁源源、周湘院长、主管副院长余承红多次参与协调,加义镇政府、县、市政法委及长沙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调解。通过努力,终于于2008年8月14日使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湖南龙骧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喻献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和护理依赖费、误工费、住院伙伴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法医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合计768413.92元。至此,一起纠缠了6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在平江法院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