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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十三载杳无音信 法官悉心调解破镜重圆

作者:许进  发布时间:2010-08-27 09:48:18


    近日,平江法院栗山法庭审理一起原告姚某诉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案情还要从十五年前说起:1995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姚某生下一女孩,被告及其家人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原告生育女孩十分不满,经常对其恶语相向,被告借故辱骂甚至殴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于1997年被迫外出,在广东省汕头市打工十三载,一直未与家人联系。2010年6月,对婚姻心灰意冷的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发现被告及其家人对此前的行为确有悔意,这些年来,一直积极与原告联系,尽管被告表面不说,但心里十分愿与原告和好。现原、被告共同之女已有十五岁,对母亲十分思念,也不希望父母分开,原告父母也希望双方和好。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着重调解。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上门与被告及其家人沟通,对其重男轻女的不正确的封建传统思想进行了批评,并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进行教育。同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原告的姐妹及原告以前相好的朋友,共同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开庭时,承办法官更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原告回心转意,并让被告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好好照顾原告。在耐心说服下,原告终于同意与被告和好。一场历经十三年行将破裂的夫妻关系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重归于好。

    对于案件的处理尤其是离婚案件,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多做细致调解工作,努力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不能仅从表面看问题,简单按程序办事,这样不但不能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很有可能增加诉累。

编辑:徐锋玉    

文章出处:栗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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