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xfy.cncourt.org】 首页 | 平江法院 | 新闻中心 | 法学园地 | 裁判文书 | 审务公开 | 法官风采 | 普法天地 | 荣誉展台 | 法律法规

少女早恋酿苦果,法官调解化纠结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0-08-23 11:03:19


    花季少女读书时早恋,生下小孩方知苦果难咽。近日,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脱离了苦海。

    2005年10月,年仅14周岁刚读初中三年级的少女魏某与社会青年李某相识,魏某见李某长得帅气,并为李某的甜言蜜语所动,便与李某谈起了恋爱,不久李某趁家中无人与魏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魏某辍学与李某开始了长期的同居生活。2006年8月,魏某生下一女婴(现随李某母亲生活)。魏某的父母虽强烈反对女儿与李某来往,但生米已煮成熟饭,只好无奈地接受既成事实,于2006年10月为两人订婚,接收了李某父母13 000元的彩礼。魏某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开始懂事了,认识到自己当初的行为很莽撞,而且与李某常常为琐事吵架,加上李某家住在偏远山村、家境贫寒,魏某便提出与李某分手,但李某及其父母坚决不同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某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请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同居关系。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虽简单,判决较为容易,但社会效果不好,故法官在开完庭、查明事实后,把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被告李某及父母一直认为魏某就是其老婆、媳妇,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办案法官严厉批评了李某过早与魏某同居的行为,耐心地给其讲解我国的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婚姻法》对合法婚姻的规定。通过法官的辩法、析理,李某终于觉悟到自己当初行为很不妥当,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现在与魏某并非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遂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要求魏某返还彩礼。法官转身做魏某的工作,魏某愿意返还部分彩礼。最终通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魏某与李某解除同居关系,小孩由李某抚养,李某自愿承担抚养费,魏某返还李某彩礼12 000元,并当场兑现。离开法庭时,魏某的父母连连向法官道谢,称是法官的耐心工作帮她们的女儿脱离了苦海,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

    这起纠纷虽然成功化解了,但办案法官每每想到此案不禁感慨万千,本应在学校读书的少女却过早地谈恋爱,毁掉了美好前程,真是惋惜。故办案法官在此真诚地告戒各位青少年朋友要慎重交友、正确对待友情,切勿早恋,要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父母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疏导,引导孩子们健康成长。

编辑:院办    

文章出处:南江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