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平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李亚平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处刑。 被告人李亚平,男,194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平江县浯口镇西江村。被告人李亚平在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1999年与人合伙在平江县浯口镇西江村开办坳头砖厂,非法占用农用地30.4亩,其中基本农田25.41亩,其它土地5.05亩,在办厂期间,由其与合伙人轮流管理,直至2007年7月,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告人李亚平等才停止生产,对所占用的农用地进行还耕,至案发时止,通过被告人亲属和部分村民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整改,其中有23.5亩已基本恢复耕作案件。
被告人李亚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了农用地的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案人员到现场察看危害程度和走访当地村民,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消除危害等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