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黄春光等8名被告人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主犯黄春光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盗窃罪判处主犯李深根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盗窃罪判处主犯翁咯东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盛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盗窃团伙成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黄春光、李深根、翁咯东为主纠集钟肆厚、钟宜平、皮勇兵、梁忠窜至本县城关镇、开发区等地,乘深夜无人之机,先后作案22次,共盗窃摩托车25辆、翻斗车一辆及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被告人陈盛根共收购所盗窃的摩托车10辆,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这是一个有预谋、有分工的盗窃犯罪团伙组织,大多是惯犯,犯罪气焰十分嚣张,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近几年来,我县盗窃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特别是摩托被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一大问题,造成部分群众心理恐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法院针对这一问题,积极部署集中打击活动,黄春光等8名被告盗窃案开庭和宣判时邀请县电视台进行报道,积极配合社会治安秩序整治活动,运用审判职能,严惩犯罪,竭力维护社会稳定。